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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制补偿标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9-22 13:55:25 人浏览

导读:

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遇到过公司进行改制的情况,那么在改制的过程中可能就会和员工解除合同,那么公司肯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改制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相信很多人在工作中都遇到过公司进行改制的情况,那么在改制的过程中可能就会和员工解除合同,那么公司肯定是需要对员工进行相应补偿的,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司改制补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司改制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员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员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或3倍以上的,可按不高于企业月平均工资3倍的标准计发。

  二、公司改制经济补偿金发放形式

  实际上,中央和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出台的关于改制企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的文件中强调的都是“以企业国有净资产支付”这个资金来源问题,而对于以何种方式支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限制,因此从财务角度来讲,以净资产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实际上可以以股权形式、债权形式和现金形式进行支付。

  1、现金支付形式

  现金支付形式就是要求企业以现金支付给员工作为解除长期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对于现金流充裕的企业来讲,这种方式是可以接受的,而且是一次性解决,没有为改制后的企业留下什么后遗症,但是这种方式将极大的侵占企业的资金流,降低了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使得企业很容易陷入危机之中。

  2、股权支付形式

  股权支付形式就是直接将企业的净资产以经济补偿金的方式落实到每个员工上,企业改制后,形成员工对于改制后企业占有的股权。虽然这种方式在相关文件政策上是允许的,但是在操作中却有两个明显障碍,首先是由于《公司法》对于公司股东人数的限制,使得员工持股的人数受到限制,同时由于员工持股会等持股载体的组建已经很难再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那么员工以何种身份、方式持股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员工集体持股方式在大多数地方已经行不通,地方政府更多的希望由原来企业的经营层绝对控股改制后企业,不支持所有员工共同持股。因此,从以上两点看,以股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也不是一种很好的办法。

  3、债权支付形式

  如果改制企业的支付能力比较差,为了缓解支付改制成本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压力,可以将员工的经济补偿金转为改制企业的负债,同时减少相应的企业净资产。企业改制后,员工持有改制后企业的债权,并根据相应的规定和条件获得清偿。改制企业以债权形式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一定要获得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的批准,以避免改制后违反《会计法》和《税法》的风险。

  三、公司改制的基本流程

  企业改制的基本流程:

  1、拟订变更方案,通过变更决议,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2、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法定的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并依照法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办理;

  3、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公司改制补偿标准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公司改制对员工的补偿我们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的,是没有固定标准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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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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