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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1:27:50 人浏览

导读:

现代人都心浮气躁,很多时候开车都看不惯有车在前面,非要和别人争,可这样的心态,最容易酿成意外,造成交通事故,不管是冲动,还是疲劳造成的交通事故,我们都会想到去找保险公司赔偿,可在实践中发现,保...

  现代人都心浮气躁,很多时候开车都看不惯有车在前面,非要和别人争,可这样的心态,最容易酿成意外,造成交通事故,不管是冲动,还是疲劳造成的交通事故,我们都会想到去找保险公司赔偿,可在实践中发现,保险公司对意外交通事故是怎么赔偿的,当事人并不清楚。

  如不幸发生交通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会做怎样的赔偿?

  首先在交通意外事故中,并不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而是要按照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进行赔偿。

  1.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赔偿费用很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如果适用该赔偿限额,不能对受害人进行很好的赔偿。

  2. 从设立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目的和性质来看,交强险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散机动车的事故风险,保护受害人的权益,是一种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保险形式,它与一般的商业保险有本质的区别。

  3. 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是法定的,其免责事由也只有一种,那就是交通事故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除此之外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免责。

  4. 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发生的意外交通事故,虽然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方“无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并不等同于民事赔偿责任,即使属于意外事故,机动车一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交强险保险条款中一般规定按“事故责任”来确定保险公司应在何种限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5. 即使将“事故责任”理解为《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的责任是正确的,那么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的前提是,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承担全部责任。但交通意外事故中行人或非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任何责任,很显然不能适用无责任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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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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