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虽在外户口未迁出 村民组应支付征收补偿款
导读:
因丈夫去世后,村民组不分配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冯云(化名)一气之下,将于湾村民组告上法庭。9月2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湾村民组于5日内给付原告承包地征收补偿款7554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冯云于1991年5月与被告村民组村民王某结婚,次年婚生一女,原告之夫于1997年因交通事故不幸身亡。之后几年,原告携女儿在邻乡做生意,2007年底搬至被告处,并于同年在被告处组建起住房两间。原告在被告处一直有户口和责任田。2006年,被告村民组依据1999年11月本村集体公约进行了一次土地补偿款分配,这次土地补偿款被告组共有5人未参加分配。另查明,原告从1997年丈夫死后至今未与他人办理过结婚手续。2008年初被告村民组在调整田地时再没有分配给原告的责任田。
罗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虽然可以依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其内部分配已收到的土地补偿费,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份额。本案原告至其丈夫死亡后虽到外乡做生意,但户口一直在被告处,其分的责任田一直在耕种,虽在2004年有段时间与组外人同居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一起生活时间不长,2007年未做意后以搬回到被告组,并建有新房。故原告并未脱离原集体经济组织,应认定被告组织成员资格。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近几年,农村征收,房屋拆迁已经成为大家饭后茶余话题了,不少人因为征收土地拆迁房屋得了一大笔钱一夜暴富,同时滋生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大多数人对于征收补偿方面的知识还
征地拆迁是国家发展的需要,在农村地区进行征地的,除了涉及到对土地的赔偿外,往往还有对土地上房屋和青苗的赔偿,因此,想必大家想了解,关于征收土地补偿款给谁?接下来
因丈夫去世后,村民组不分配其承包地征收补偿费,冯云(化名)一气之下,将于湾村民组告上法庭。9月24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湾村民组于5日内给付原告
法院结案作出判决之后,保险公司应当在当事人提出理赔申请后立即启动理赔程序。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
因骨折受伤而产生的误工费用保险公司是会作出赔偿的,误工费用同样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应当予以赔偿。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
车辆修理费若高于车辆的市值,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因其属于车辆无需修理的情形;若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车辆重置费用。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因道路
受害人若受到人身伤害,则保险公司对受害人应当作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人身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