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闯黄灯”争议提醒管理思维要贴紧现实
导读:
核心提示:关于新交规“闯黄灯”规定的争议还在持续之中,仍有进一步关注的必要。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法律的生命力在于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涉及数量庞大的司机群体,摒弃固有陋习,适应新规范,有些驾驶人难免出现不适,“拍砖”、“吐槽”可以理解。下一步,公安交管部门将认真吸纳群众的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加快交通信号灯设置和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力度,完善执法异议受理、核查、处理工作规范。
任何新法规的实施都会涉及到相关人群行为习惯的改变和调适。从道理上讲,面对一个被认为是史上最严的交规,诸如开车打电话、不系安全带、人行横道前不减速等不良习惯都要随之改变,这是没有问题的。但修订法规,不是只有主导部门的思维,对公共生活、社会现实的考量和照应,也要在考虑之内。
一直以来,大家对黄灯的意识没有绿灯和红灯那样明显。按交通法规规定,黄灯亮时,如果行驶的车辆已经通过了停止线,可以继续行驶,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黄灯主要是起警示、提醒作用。现实中,这往往变成了,黄灯亮时,有的人踩刹车,有的人踩油门,速度不降反升,赶紧加速让车头在黄灯变红灯前冲过去,也正是因此造成了很多交通事故。设置黄灯,是想让它发挥作用,结果黄灯又带来新的危险,新交规引争议,症结在此。
当前,黄灯的设置在全国并不统一。有的地方绿灯变黄灯前会通过读秒提醒跳灯,有的地方是直接从绿灯变为黄灯,绿灯和黄灯闪耀的快慢和间隔、次数不一致,造成驾驶人员在实际操作中不好处理。对于执法而言,现在的条件显然还不充分,环境还不成熟,闯黄灯的行为到底如何界定?有的罚,有的不罚,法规的公平性又怎么体现?
公安部门现在看到了问题所在,要大力改善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和使用规范,这是法规出台了,才作出的回应。然而,在新交规制订之初,应当首先预见“闯黄灯”的从严规定可能带来的问题。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新交规中简简单单的一条,演变成今天巨大的争议,说明之前的工作还没有做到位。
交规的调整,关系重大,也正是因此,必须凝聚公共力量,结合社会现实,审慎权衡,以求让法规真正发挥效力。如果闯黄灯是十分严重的问题,那么与之相关的很多细节都应当在法规修订之前解决到位,只有这样,法规的执行才能畅通,如果先让规定出来,再来考虑解决配套问题,这就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甚至混乱。
公安部门对交通相对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但主导修订的法规仍然引起这么大的争议。从中我们看到部门主导思维与社会观念、社会现实的深刻关系。修订法规很难摆脱部门意志,但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对公共性的充分把握,都在部门意志之上,任何管理也都要贴紧现实。
社评
□ 长江日报评论员 李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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