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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反咬”警察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7 01:51:33 人浏览

导读:

一名男子为躲避警察盘问,在驾车逃窜时发生事故,竟然迁怒于追赶的警察,并纠集他人使用暴力。江苏省江阴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妨害公务案件,5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了罚金、拘役和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处罚。2009年8月2日晚上7点多,江阴市公安局民警薛民正常巡逻时,

  一名男子为躲避警察盘问,在驾车逃窜时发生事故,竟然迁怒于追赶的警察,并纠集他人使用暴力。江苏省江阴市法院近日审结了这起特殊的妨害公务案件,5名涉案人员分别受到了罚金、拘役和有期徒刑等不同的处罚。

  2009年8月2日晚上7点多,江阴市公安局民警薛民正常巡逻时,发现原本聚集在路口的三辆汽车突然分三个不同的方向驶离,薛民发现其中一辆用油布遮挡牌照的货车比较可疑,于是一路跟了上去,并与货车保持100多米的距离。

  货车司机张强因为心急,在逃窜过程中发生碰撞,只得停下来。见张强的货车发生事故,薛民立即上前处理。

  不料,张强无理取闹,认为事故的罪魁祸首是在后面追赶的薛民。而同行的张强妻子则喊来蒋某等3人,对薛民进行辱骂和围攻,导致薛民多处受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

  法院调查发现,案发当时张强之所以驾车逃窜,并非是因为干了违法的事情,而只是想躲避警察,不想被盘问,而巡逻的薛民见张强逃窜,尾随其后则只是出于警察的本能。

  法院审理后认为,5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公安机关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强有期徒刑十个月,判处张强的妻子罚金5000元,其余3名被告,则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有期徒刑七个月和八个月。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作为法律和正义的维护者,警察并不总是对付违法人员的,更多的时候是在维护秩序,这时就很可能需要和普通市民打交道,比如因为某些原因需要盘问路人,或者核查身份证,作为一个守法公民,遇到这种情况,应当积极配合警察的工作,不能和警察闹纠纷,更不能使用暴力,否则就会构成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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