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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改革新政的十项新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8:29:53 人浏览

导读:

交通部进行出租车改革新政,发布了出租车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暂行办法。在新政中的十项新规是什么?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等。法律...

  交通部进行出租车改革新政,发布了出租车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车暂行办法。在新政中的十项新规是什么?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等。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修订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办法》)正式揭开面纱,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公开征求意见。

  “新政”中的十项新规

  在巡游出租车方面,有五项新规:

  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各地不得新出台经营权有偿使用政策;

  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并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实行动态调整,通过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或定额任务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

  引导巡游出租汽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运营服务。巡游出租汽车可按规定转为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建立和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打击非法运营工作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加大非法运营惩处力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预约出租车方面,也有五项新规:

  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和向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在服务所在地具有相应机构和服务能力;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应为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汽车,并取得当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考虑各城市差异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使用强度等因素,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自行确定车辆标准和具体营运年限等要求;

  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备一定时间安全驾驶经历,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事中事后监管。禁止非营运小客车以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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