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风险监管应如何进行?
导读:
核心内容:什么是网络借贷?网络借贷是指个人或法人通过独立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相互信贷。网络借贷风险分为利率风险、违约风险、金融风险等,那么针对这些风险的监管应如何进行?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网络借贷风险监管:
第一,利率风险监管。
网络借贷中借款利率本应属于意思自治的范畴,借款人和贷款人之间可以自由地约定利率,只有超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之外的利息,才不受法律保护。由于利率设定直接关系到网络借贷机制的运行,如果利率设定得过高,则网络借贷会异化为高利贷,如果利率设定得过低,则会造成贷款人没有动力将款项贷出,会造成网络借贷中资金流转吃紧。
此外,由于网络借贷的本质依然是民间借贷,因此不宜单独为网络借贷设定利益,网络借贷的利率应该遵循《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即网络借贷的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以2011年10月28日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的贷款利率为基准,银行贷款六个月至一年(含1年)贷款的利率是6.56%,四倍即26.24%,超出该范围的不受法律保护,但是当事人可以自行履行合同义务。
有学者认为,网络借贷不能异化为高利贷,否则与网络借贷的民间资金融通的功能不服,会造成人们在网络借贷中追逐高额利润,存在巨大的风险性。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利率的监管,应将网络借贷的利率限制在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以内,超出这一范围的,应认为属于违规,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处罚。
第二,违约风险监管。
在网络借贷平台运作中,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中的风险防范,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在债权人面临的违约风险上,笔者建议应该规定,应强制性地规定网络借贷平台需要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即“人的担保”,一旦债务人违约或者在债权到期后无法清偿,则债权人可以要求网络借贷平台承担违约责任,以此加强债务人的履约能力,降低债权人所面临的风险。当然,网络借贷平台可以收取一笔担保费用,同时还可以在事后向债务人追偿。这一做法也可以加强网络借贷平台的责任心,使其有动力去详细审核每一笔贷款。
第三,金融风险监管。
国外也加强了网络借贷的监管,“由于网络借贷是不用抵押的贷款,新Dodd-Frank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机构新出台对P2P的监管”。网络借贷中存在的风险分为两类,一是网络借贷中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得到兑现;二是网络借贷扰乱金融秩序,对金融秩序造成侵害,形成金融风险。网络借贷也算是一种金融创新,“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风险从另一个角度也迫使金融向前发展”。
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需要加强对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监管,避免违规资金进入借贷渠道或者国家所限制的行业。监管者需要对网络借贷平台的经营行为采取如下监管措施:
(1)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将自有资金用于借贷,否则可以视作违规行为;
(2)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吸纳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纳公众存款,否则会构成刑法上的相关罪名如非法集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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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禁止网络借贷平台在经营宣传中以“高回报、低风险”等口号吸纳公众参与。
总之,在网络借贷风险监管方面,要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降低出借资金存在的风险。
应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坏账管理体系。专门设置风险管理部门,由公司直接领导。风险管理体系,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事前、事中及事后控制。风险管理部门量化每种贷款的风险度,并将风险度划分区间,不同区间的风险度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同时规定风险度的上线。高于上线的贷款,公司要告知借出人,提醒其谨慎放贷。对逾期拒还的款项,根据账龄的长短进行不同的管理。公司设立独立的坏账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研究人才,对拖欠还款的数量以及拖欠的原因、拖欠的时间进行研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放贷的细节上。
如,我们分析坏账拖延的时间,原因以及数额,可以在放贷时告知借出人,并对其贷款利率作相应上调。而对于信用好的借款人,公司应给予相应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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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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