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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22:36:5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子女的的抚养权问题,有时候是夫妻之间争夺的一种事项,但是有时候另外一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放弃,这个时候是会有一定的协议的,我们需要知道怎么样进行书写,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对于子女的的抚养权问题,有时候是夫妻之间争夺的一种事项,但是有时候另外一方会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放弃,这个时候是会有一定的协议的,我们需要知道怎么样进行书写,接下来就和法律快车小编一同来了解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一、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甲方,XXX(男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协议人:乙方,XXX(女方)姓名 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有非婚生子XXX,男,出生于X年X月X日。因甲乙双方感情不合分手,经双方协商,决定

  1、非婚生子XXX由甲乙方XXX(或乙方)抚养。

  2、乙方(或甲方)支付(不可付,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到孩子18周岁,抚养费标准是每月XXX元,在每月月初5日内支付(此项可协商)。

  3、乙方(或甲方)有对孩子的探视权,探视时间为XXXX,探视方式是XXX。

  4、此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时起生效(如果有见证人,也应给见证人一份)。

  签字:甲方

  签字:乙方

  年月日

  二、放弃子女抚养权的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三、放弃抚养权意味着亲子关系断绝吗

  放弃抚养权不意味着亲子关系断绝,。

  父母子女的关系,是不能断绝的。放弃抚养权,只是放弃与子女共同生活,但是对子女应该支付抚养费。

  对于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依法解除,然而具有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父母子女关系,却是无法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该条规定夫妻依法解除婚姻关系,亦不能消除其父母子女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华东分院于一九五一年十一月二日作出《关于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关系可否声明脱离问题的批复》指出,父母子女间,政治观点可能有进步与落后之分,但父母对子女仍应负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仍应负赡养扶助义务。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放弃抚养权协议书范本以及有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在了解了放弃子女抚养权问题上,我们知道协议的有关内容以及有关的格式是怎么样的。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大家咨询法律快车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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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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