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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需要继续抚养被收养的子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02:26:42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是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即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而不可夫妻中仅一人收养。所以,当夫妻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核心内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是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即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而不可夫妻中仅一人收养。所以,当夫妻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收养法》施行后,该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这是对有配偶者收养子女的特殊要求,即必须夫妻双方都同意,共同收养,而不可夫妻中仅一人收养。所以,当夫妻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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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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