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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增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1 12:48:51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固定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子女的日渐成长,当地经济的发展都有可能导致当时约定的数额不够,此时就可以...

  离婚时,没有抚养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固定的抚养费,但是随着子女的日渐成长,当地经济的发展都有可能导致当时约定的数额不够,此时就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增加?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增加?

  1、协商,在增加抚养费的途径中一般协商是首选方式,这种方法省时快捷。

  2、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果在孩子成年前,没有重大变故,要求增加抚养费大多数情况下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但若是因为物价上涨、子女上学、患病等原因,原来约定支付的孩子抚养费不足以满足子女实际所需,不能维持孩子的实际生活,这时可以依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增加孩子抚养费,可先与对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判决。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二、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

  与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情形相对应,哪些情况可以减免抚养费呢?现实生活中,在特殊情况下,支付抚养费一方的父或母,可以提出减免原定抚养费的要求。主要情况有:

  (一)直接抚养一方再婚,再婚配偶愿意承担给付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可减少或免除不直接抚养子女的抚养费。如继父或继母不愿承担,由生父或生母按原定数额负担。

  (二)给付抚养费的一方,因出现新情况,或经济出现困难,按原定数额难以支付的情况,可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少原给付数额。一般不能减免,特殊情况下减免的,待原因消除后,仍恢复原定给付数额。

  不管是增加还是减免抚养费,这其实都是对抚养费数额的变更。不过这个变更可不是随便进行的,必须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情况下才能要求增加抚养费活减少抚养费数额。若当事人在这方面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处理。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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