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子女抚养费 > 儿子非亲生索赔抚养费

儿子非亲生索赔抚养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20 19:38:07 人浏览

导读:

本报讯5月1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非亲子抚养纠纷”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由于原告吴某不是小孩的生父,法庭判定由被告王某自行抚养小孩,并赔偿前夫吴某抚养费、精神
本报讯5月10日,株洲石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市首例“非亲子抚养纠纷”案,并进行了当庭宣判。由于原告吴某不是小孩的生父,法庭判定由被告王某自行抚养小孩,并赔偿前夫吴某抚养费、精神损失费共计1.9万余元。

  2003年9月,吴某经人介绍,与王某认识,并于11月20日结婚。2004年6月24日,王某生下一男孩。后双方因感情不和,于2005年11月18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并自愿达成协议: [被屏蔽广告]


[被屏蔽广告]



儿子由王某抚养,吴某承担孩子生活费每月200元及必要的教育费和医疗费的50%,直至小孩独立生活为止。离婚后,吴某听人议论这个孩子并非他的亲生儿子,遂于今年3月委托湖南省天衡司法鉴定所做亲子鉴定。结果表明:吴某确实不是孩子的生父。吴某十分气愤,于4月8日向该市石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前妻赔偿其抚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1万元。5月10日上午,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王兴夏刘征

  记者:王兴夏刘征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