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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德217名“黑户口”近日得以“转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04:23:32 人浏览

导读:

自今年7月份以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五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对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在我市的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清理解决。到10月底,我市

  自今年7月份以来,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五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对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在我市的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清理解决。到10月底,我市共有217名公民私自收养的子女“黑户口”终于得到“转正”。

  大慈岩镇李某今年21岁,与男朋友谈恋爱两年多,因为自己是被养父母收养,由于没有户口和身份证就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今年7月份她终于落实了户口,办理了身份证。日前,她和男朋友走进了市婚姻登记处,领到了“红本本”。李某高兴地说:“我终于领到结婚证了,这结婚证来得真是太不容易了,我很感谢民政局。”

  一直以来,我市市民私自收养弃婴(儿)的现象不少。2003年曾经清理一次,当时共清理了555人,本次清理的市民私自收养的弃婴(儿)有217名子女,他们中年纪最大的20多岁,最小的才几个月,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弃婴。由于是“黑户口”,因而他们上学、甚至长大后获得身份证都很麻烦。这些“黑户口人”的权利难以得到保障。

  为了切实保障被私自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七月份,市政府要求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五部门联合开展行动,对2009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私自收养子女的有关问题,进行集中解决。

  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对市民私自收养的217名子女,将采用不同的方式解决他们的“身份”问题:对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我市公民私自收养的子女,依规定可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公证;对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我市公民私自收养的子女,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凡符合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按照相关程序到市民政、司法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公证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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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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