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充有什么材料
导读:
在社会实践生活中,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离婚的,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一一介绍离婚补充有什么材料、离婚补偿材料适用情形、提交补充材料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帮助。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当事人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注: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性别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必须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更正,并在更正处盖章。
3、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5、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件(军官证或士兵证〈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离婚证明)。
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的有效性、真实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发给《离婚证》,当事人自取得《离婚证》之日起,即解除夫妻关系。
首先,签离婚协议书后没有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可以协商补充内容。
因为这时候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所以双方都可以变更协议内容,只要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协议书,那么还是可以的。
其次,签离婚协议书后已经办理离婚登记的,通常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
实际中,一旦离婚协议书对某个方面进行约定,比如财产分割约定,事后不能再通过补充内容的方式推翻之前的约定,因为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后通常不能变更。
所以,签离婚协议书时,要么对某些问题不提,要么一次性约定清楚。
最后,如果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的确存在较大问题,比如有些财产未能分配,那么就要及时处理。
1、此公证需协议双方共同申请并亲自办理,不得委托他人申办。
2、请申请人自行携带其他有照片的有效证件以备参考,如:居住证、驾照、社保卡、护照、港澳通行证等。
3、所需提交的资料如无特别注明均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分享的有关“离婚补充有什么材料”的法律内容,想必通过上述内容的介绍,大家对离婚所需的补充材料的种类已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要注意相应的风险防范。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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