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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1 00:22:37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法院天天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官司,这打官司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调查取证,主要是为了能在官司取得胜利的步骤。那么对于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每一个法院天天都会有大大小小的官司,这打官司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调查取证,主要是为了能在官司取得胜利的步骤。那么对于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

  这是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8、19条的内容,主要有: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二、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而调取的证据材料

  这是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第17条的内容,主要有: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三、调查取证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法院离婚调查取证的时间的全部内容。总的来说,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是有相关规定的,这个我们要清楚,以免不必要的麻烦,造成更大损失的。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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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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