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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5-19 15:52:38 人浏览

导读:

离婚案件级别管辖规定为: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只有当出现受诉人民法院不方便审理时,才会由上级人民法院再指定管辖。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管辖原则是如果是在华离婚的,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在境外离婚的,则依其国内法决定。

离婚案件级别管辖规定为:一般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只有当出现受诉人民法院不方便审理时,才会由上级人民法院再指定管辖。而涉外离婚案件管辖的管辖原则是如果是在华离婚的,则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是在境外离婚的,则依其国内法决定。

  一、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

  关于离婚案件的级别管辖规定为: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里法律快车小编还要特别提醒您,当在当地影响较大的离婚案件或有其他情形,如一方当事人是当地党政主要负责人,受诉人民法院审理有困难或不便审理的案件,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则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或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相邻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二、离婚案件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离婚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方式如下:

  1.一般由被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2.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若被告有以下情况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1)对下落不明或者是宣告失踪的人起诉离婚

  (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3)对于被监禁的人提起离婚诉讼。

  三、我国涉外离婚管辖原则是什么

  我国涉外离婚管辖原则有以下规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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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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