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从禁止同性结婚到同婚释宪
导读:
2017年5月24日台湾大法官宣布禁止同性结婚违宪,成为亚洲第一个允许同性结婚的地区。实际上,台湾同性恋婚姻(同婚)平权运动已经持续了31年有余,源起于祁某与其同性伴侣。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带你认识一下台湾的同婚是怎样从禁止同性结婚到同婚释宪的。
一、长达31年的同婚平权运动
台湾民法第四编亲属第二章婚姻中规定:使同性别二人间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关系,将同性结婚排除在合法婚姻以外。在对待同性恋者上,台湾法律在1985年之前甚至将同性间性行为定罪。
1986年,祁某请求与伴侣公证结婚。自此,台湾开始掀起一场同性恋婚姻平权运动。2000年,祁某向司法院申请同婚释宪,最后并没有得到受理。此后,同婚游行等抗议活动越来越多。2012年,一场以“革命婚姻、婚姻平权、伴侣多元”为主题的游行示威举行。2012年8月11日,有名的释姓法师为两位女居士主持了台湾首个佛化同志婚礼。
2014年,祁某再提同婚释宪。同婚平权活动开始有了起色。同年,台湾法院首次排定审查婚姻平权草案,但最后会议没有具体结论。2016年,第14届台湾同志游行,超过8万2千人参加。
2017年3月24日,同婚释宪申请案开庭。2017年5月24日,台湾地区大法官宣布“禁止同性结婚”违反宪法。
二、台湾“同婚释宪”的内容
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针对同性婚姻案作出解释指出,现行法律禁止同性结婚,违反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条人民平等权的原则规定,要求有关机关在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的修定。
然而,释宪案并未明确规定是修改相关民法规定还是制定专门的一部法律。立法院先前的争议仍未得到解决加上反同婚的群体也很大,同婚平权其实仍有相当的阻力。
尽管现在仍没有人可以对“同婚合法究竟对我们的社会是利是弊”这个问题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但是法律快车小编认为,台湾同婚释宪仍然是伟大的翻篇。起码,对一直被社会边缘化的同性恋者来说,他们在法律上拥有了幸福的权利,在法律上他们得到了保障,可以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有权法定继承伴侣的财产,有权在伴侣的手术通知书上作为家属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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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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