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继承法 > 财产继承 > 改嫁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改嫁拿不到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4 14:18:0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下面古胜军律师为您详细介绍。《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核心内容:《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下面古胜军律师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十条把配偶相互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夫妻一方去世,生存的一方可以分割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剩下的一半由配偶、子女、父母按份继承或按遗嘱继承

  《继承法》第三十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嫁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这是基于继承权的实质即继承人无偿享有被继承人的财产权,继承人取得财产权,该财产依法归继承人所有,其物权受法律保护,对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财产,个人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此,任何个人、组织或法人都不得干涉。因此寡妇改嫁,有带走自己从配偶方合法继承的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权利。

  其他继承人以寡妇继承了配偶的遗产为由,干涉其婚姻自由权或者以放弃继承的财产权利为条件要挟生存方不得再嫁的,都是违反《婚姻法》、《继承法》的行为,应依法予以批评、教育、制止。情节严重因此而触犯刑律的,应受刑法处罚。

  【古胜军律师主简介

  古胜军,毕业于中山大学,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擅长刑事辩护、婚姻纠纷、合同纠纷及企业法律顾问事务。 业务范围: 一、刑事诉讼业务 1.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律咨询 2.刑事辩护 3.刑事附带民事、刑事自诉代理 二、经济纠纷、民事诉讼(仲裁)业务 1.经济纠纷案件诉讼、仲裁代理 2.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代理 3. 公司经营、公司权益......古胜军律师电话:15017574669,欢迎随时电话或者短信免费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

  (注:本文为法律快车古胜军律师原创作品,如需转载请注明作者、来源法律快车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