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婚姻动态 > 重庆4月1日起结婚夫妇享15天婚假

重庆4月1日起结婚夫妇享15天婚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6 12:51:52 人浏览

导读:

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市民,婚假时间延长了!昨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天一律调整为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

  今年4月1日后登记结婚的市民,婚假时间延长了!昨日,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请婚假产假护理假有关规定的通知》:2016年4月1日起,登记结婚的新人,婚假从以前的5天一律调整为15天,男方可休护理假。

  4月1日后结婚的可耍婚假15天

  《通知》规定,2016年4月1日前,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原市人事局《关于国家机关、党派、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婚假问题的通知》(渝人发〔1999〕17号)规定,给予婚假5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企业职工按照原市劳动局《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0〕24号)的规定,给予婚假5日,符合条件的同时按原《条例》规定享受晚婚假。

  2016年4月1日起,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婚假原则上应在职工本人结婚时享受,如遇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时间休婚假的,经单位领导同意,在办理结婚登记之日后12个月内休完。

  4月1日起可休15天护理假

  在生育假方面,2016年1月1日前,女职工生育的,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619号)和原《条例》规定享受产假和晚育假,不再休增加的产假。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按照《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增加产假三十日。

  据悉,2016年4月1日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给予护理假15日。

  按照规定所休的婚假、产假、护理假的假期,原则上应当连续使用(单位同意的除外),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原标题:4月1日后结婚的夫妇 可耍15天婚假)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