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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维权,一半以上是婚姻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2-11 23:44:14 人浏览

导读:

扬州网讯(田文荟)上周五,时报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监察支队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自热线开通以来,每天铃声不断,4天来记者共接到上百个电话。据不完全统计,来电中以咨询婚姻问题的占绝大多

  扬州网讯 (田文荟)上周五,时报联合市总工会、市劳动监察支队开通了“妇女维权热线”。自热线开通以来,每天铃声不断,4天来记者共接到上百个电话。据不完全统计,来电中以咨询婚姻问题的占绝大多数,且又以“第三者”和“家庭暴力”问题为焦点。记者特将焦点问题进行整理,并邀请律师及劳动监察部门人员进行个案解

  读,帮助扬城妇女进行维权。

  案 例

  丈夫婚外恋,妻子捍财权

  今年53岁的刘女士与丈夫王某结婚已经14年,夫妻俩是二婚,没有孩子。按理说,经过第一段感情的挫折,半路夫妻应该更加珍惜感情。可是两人的婚姻并没有随着时间的延长而变得更稳固,相反,却走到了尽头。丈夫在外有了别的女人,这女人不是别人,而是丈夫的前妻李某,这让刘女士有些哭笑不得。

  刘女士告诉记者,丈夫和李某离婚后十多年一直没联系,直到去年李某的再婚丈夫去世,他们开始频繁地通电话,起初丈夫不承认和李某恢复联系。直到去年10月份,每天晚上10点多了,李某的电话就到了。有一天刘女士在旁边听见了,便质问丈夫谁来的电话。丈夫不肯说,于是双方大吵了一架,第二天丈夫就搬出去了。

  起初,刘女士痛不欲生,尝试过很多努力,在李某居住的小区等丈夫,想挽回丈夫的心。然而,丈夫始终不理睬。今年2月初,丈夫突然以没有共同语言、性格不和等种种理由向刘女士提出离婚。

  见丈夫去意已决,刘女士伤心之余并没有丢掉理智:“自己输掉了婚姻,不能再输掉财产。一旦人财两空,我以后怎么生活?”于是,她致电寻求帮助。

  维权建议

  现在需要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

  记者就上述案例采访了江苏金路律师事务所徐军律师。徐律师指出,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尽管刘女士的丈夫是与前妻同居,但这是发生在他和刘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可以说刘女士的丈夫是过错方。如果离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应会对无过错的刘女士进行适当倾斜。眼下,刘女士需要拿出了有力证据,证明丈夫与他人同居的事实。

  案 例

  好赌的丈夫还常实施家庭暴力

  小谭和丈夫曹某结婚5年了,婚后感情很好,丈夫在外面开装潢公司,努力挣钱,小谭打打零工照顾孩子。可是好日子没过多久,问题便出现了。曹某爱上了“赌博”,背着小谭输掉了家里的所有存款,并且脾气变得异常暴躁,小谭只要对他多说几句,曹某就对她进行打骂,最重的一次还让她住进了医院,脸部、腿部等多处受伤。

  钱输光了,公司倒闭了,曹某将仅剩的住房拿出去抵债。即使是这样,小谭也没有责怪丈夫,称看在孩子面上,只要丈夫戒赌,小谭愿意和他重新再来。然而,不知悔改的丈夫没有收手,继续赌博,而且越赌越大,还欠下几十万的赌债。

  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小谭表示不能原谅丈夫,提出离婚。丈夫不同意,对她再次挥起了拳头,下手也越来越重,几次打得她差点住院。小谭只得偷偷地搬了出去,打算委托律师解决这一问题。今年年初,小谭丈夫通过各种渠道摸到她住的地方,表示不愿意离婚,扬言再提离婚让她一天不得安稳。小谭怕了,为此求助,咨询该怎么保护自己。

  维权建议

  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

  徐军律师表示,小谭应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我国《婚姻法》明令禁止实施家庭暴力,如有违反,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将实施家庭暴力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还规定了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求助措施,以及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等等。尽管社会文明程度在不断提高,但家庭暴力的阴影并不会彻底销声匿迹。现代女性面对家庭暴力不应再一味地委屈求全,而应运用法律来有理有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案 例

  女子怀孕被辞退

  除了上述的案例外,记者还发现,怀孕的妇女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多。去年年底的时候,张女士被查出怀孕,这对她和爱人而言都是天大的喜讯。“我们早就想要个宝宝了。”张女士说,可是兴奋的心情没有维持多长时间便被浇了一盆冷水。

  据张女士介绍,过完年上班后没多长时间,领导特地找到了她,表示其怀孕时工作很不方便,影响了劳动效率,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张女士现在一度患上了抑郁症,她想要维权,可又不知该怎么办。

  怀孕8个月还要加班

  还有一些孕妇致电说单位强制她们加班。小韩是一家商场的收银员。因为商场的生意比较好,所以小韩需要经常加班。去年8月的时候,她怀孕了,目前已经快8个月了,可是商场依然在需要的时候要求她加班。面对这样的情况,小谭不知道该怎么办。

  维权建议

  可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市劳动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解释说,首先,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形:1.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或者说跟员工本人协商一致;2.员工本人存在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是违法犯罪的过错情况。除此之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

  另外,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也就是说,对于怀孕七个月(含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能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时间,而且还要在正常的劳动时间之内,给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上述案例主人公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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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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