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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再开具单身证明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1 13:18:21 人浏览

导读:

据了解,北京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停开单身证明,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据了解,北京全市婚姻登记机关已经停开单身证明,除办理涉台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下文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和“单身证明”取消。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婚姻登记,即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施行,除办理涉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等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北京市民政局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民政部政策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民函【2015】266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了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有关要求,经与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银监会协商,现就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文件发布之日起,除对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单中已列出国家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各地民政部门不再像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各地民政部门在出具证明时,应当根据当事人所涉事项,在出具证明中注明“本证明仅限于XXX(申请人)办理赴XX国家(或者台湾地区)的XX公证事项使用,用于其他事项无效。”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民政部关于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民函【2013】183号)确定的各项任务。省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大资金、人类投入,不断完善本省(区、市)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各级婚姻登记机关要加快纸质历史数据补录工作进度,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部门核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记录情况提供有力支撑。

  三、做好政策落实和宣传工作。各地要从转变政府职能、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和坚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统一思想认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会同相关部门落实部门间信息核对的具体措施,使此项简政放权的中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在办事窗口(大厅)公告取消(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性格规定,并通过多种渠道特别是微信、微博、互联网等新媒体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民政部

  2015年8月27日

  申领低保、购房贷款等诸多事项都可能需要证明单身或已婚,今后如果还需要证明该怎么办?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此类证明,目的在于减轻群众的办事负担,具体如何操作将于近期发布。

(责任编辑: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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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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