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离婚有两种形式即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居民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
离婚协议书即可。诉讼离婚除了出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外,还需要
离婚起诉书、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子女情况的证明、
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证据:
1、 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2、 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3、孩子状况。
4、财产清单。
5、夫妻双方经济状况。
6、住房的证据材料。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误区1:先提出离婚者在财产上会吃亏.
夫妻双方在案件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法院首先会分清当事人的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个人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处理。因此,先起诉不等于原告必须在财产分割方面作出让步,二者没有必然联系。诉讼中的主动与被动取决 于证据的收集,法律的运用以及诉讼技巧和经验。
误区2: 如果不签婚前财产协议,则一方婚前财产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一方婚前的财产为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之所以还要签订婚前财产协议,主要是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夫妻双方的婚前财产,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误区3: 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公证,否则没有效力。
很多人认为,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如果不公证协议就不能成立或不生效,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婚前财产协议要以“公证”作为生效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只要双方就婚前财产的归属基于自愿的原则达成了书面协议,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作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一些,尤其在是一方丢失协议的情况下,公证机关保留的协议将具有重要的证据作用。
误区4:离婚后,如对子女没有抚养权,就可以和子女脱离关系。有的当事人认为,只要法院把子女判归对方抚养,自己就与子女脱离关系了。这种想法不仅违背了起码的道德,同时也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婚姻法》规定: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谁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如出现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生活或子女患病、上学等新情况,子女有权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伤残等原因无力继续抚养,或有虐待子女等行为,法院还可依抚养方当事人、子女等的诉讼申请变更抚养权.
误区5 : 分居二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离婚是配偶双方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依法解除婚姻关系,只能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成到法院诉讼离婚,此外,没有第三条途径。
有关司法解释规定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 2 年可以判决离婚 . 可见分居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引起的 , 如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引起的分居 2 年以上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 。同时因感情不和分居 2 年是离婚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 , 未分居但具备其他法定条件的仍可以判决离婚。 有的夫妻感情随已破裂 , 但误以为只有分居 2 年后才能离婚 , 因此等待 2 年后再起诉 , 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
误区6: 财产转移误区 。
常常转移或隐匿共同财产 , 比如银行存款股票变更房屋登记等 , 以为转移了便万事大吉 , 实际上往往会留下相关证据 , 还可能导致因恶意转移而少分财产。按照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离婚后发现还有共同财产未分割的,自发现之日起 2 年内可以起诉要求分割,当然,如果你聘请到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其一些相应的工作之后,可能情况又会完全不一样了。 因此转移财产必须慎重 , 手段应当 “高明”。
误区7 : 青春损失赔偿误区 .有的女性婚姻当事人认为 , 在离婚时男方应当给予一定的青春损失赔偿,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婚损害赔偿只有在家庭暴力、 重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下法院才能判决过错方给予赔偿。
误区8:只要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就可以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婚外情的证据在诉讼中作用不大,与离婚时分割财产并无必然的联系。我代理的案件,差不多90%都有婚外情的情况存在。 当事人(尤其是女性居多)错误地以为抓住对方有婚外情的证据在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离婚时,法院进行财产分割的总原则是按照均等分割原则、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的一方的原则。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这是必须要明确的。特别是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是属于道德范畴,法律无法管。如果是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或者是重婚罪的证据,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之一,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误区9:律师和法院会帮我把所有的共同财产找出来
通过我们所操作办理的大量的婚姻案件证明,70%的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转移隐匿财产情况。有的个别案件转移财产数额非常高,情况非常严重。我们具体要看究 竟是什么类型财产被转移,是否可以查询到。通常如果是房屋、汽车、公司股权、企业投资权益这样的财产,可以委托律师进行查询。但是对于存款的查询,如果当 事人不能够提供对方具体开户帐号,那就要看你所聘请的律师的经验了
误区10:我是母亲,年龄小的孩子法院一定会判给我
作为母亲,对于孩子的感情,一定都能够得到大家理解的。但是,并不是母亲坚持要求抚养孩子,孩子就一定会跟随母亲抚养。法院在判决孩子抚养权时候的总原则 是:两岁以下孩子,原则上跟随母亲生活。两岁以上的孩子,就不一定了。法院在判决孩子给谁抚养的综合原则是:究竟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生活和成 长。
误区11“既然离婚,见面礼就应该返还”。
有些地方有结婚前男方送给女方见面礼的风俗习惯,离婚后,有些男方当事人就认为送见面礼的目的在于和女方结婚,既然很快又离婚,见面礼就失去实际意义而理应返还给男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此以外,离婚案件的见面礼一般都是不会返还的。
误区12“假离婚可逃避债务”。
有些家庭对外欠了巨额债务,夫妻自作聪明地商量办理假离婚手续,约定财产和债权归一方所有,债务由另一方负责偿还,以为这样就可以逃避不还债了,但这在法律上却行不通。如果债权人将夫妻二人起诉到法院,占有财产的一方以离婚约定为由拒绝还债,另一方同意还债却无履行能力,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会认定双方离婚的真正目的是要逃避夫妻共同债务,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违法行为,该约定无效,法院有权责令或强制这对离婚夫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假离婚并不能逃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