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志跃:关于律师网络平台之见解
导读:
受网站的真诚邀请,谈一谈执业律师如何利用网络媒介的问题,下面仅就本人如何看待网络媒介略谈一下。
经常看到律师网络推广、律师网络营销这样的宣传词汇,个人不喜欢这样的字眼,起码认为这样的字眼不适合律师的职业。
网络推广目的是通过推广后,给企业或者个人带来的网站流量、排名、访问量、注册量等等,目的是扩大被推广对象的知名度。律师的知名度,不取决于推广,我认为更多的体现在案件的具体办理上,从接待当事人开始,如何通过和当事人的交谈,详细的了解整个案情情况,从而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佳的诉讼策略,搜集一切有利证据,周全考虑庭审中可能会出现的状况,进行详细准备,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当事人的认可。认可的当事人越多,声誉就越好。因此律师的知名度代表着办理案件的质量,所以个人认为律师的知名度不是推广来的,而是脚踏实地,努力工作得来的。
网络营销偏重于营销层面,重视的是网络营销后是否产生实际的经济效益。固然,人不能只生活在精神世界里,需要相应的物质。付出了劳动得到酬劳,是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但是律师不能只是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律师承担着许多社会职能,需要有正义感,需要对法律的信仰,需要职业道德的规范,需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需要为完善法制贡献微薄力量。
那么律师是否需要网络,我的答案是:当然需要。只是我们不应该定位在推广或者营销上,更多的应该认为网络是一种平台,是律师和当事人沟通的平台,是律师履行社会职能的平台,是律师奉献自我的平台,也是律师自我学习完善自我的平台。
近年来,随着科学发展,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网络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人们喜欢从网络上寻找自己所需要的信息,喜欢在网络上和人交流,喜欢在网络上寻求帮助,因此,律师也要与时俱进,也要融入这样的生活方式。接受法律网站的邀请,加入网站,和当事人进行沟通,为需要法律服务的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及其他法律帮助,履行律师的社会职能,同时也让当事人了解了律师,掌握了法律知识,懂得了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律师也不例外,因此许多时候可以加入网站,了解别人的成功经验,掌握别人可取的处理方法,从而节省自己的精力,并且还提高完善了自己。另外,网络也拓展了律师的案件受理渠道,有时候通过和当事人的网上交流,或者律师的高质量法律咨询解答,当事人会通过网络联系律师,委托律师处理一些法律事务。 [page]
苏州 郑志跃律师 13776078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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