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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配偶在外欠债我也要还?附法院裁定夫妻债务审判依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9 02:57:49 人浏览

导读: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是婚姻法解释第24条的相关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条规定不公平。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如此简单直接认定,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须通过法院审判程序...

  夫妻一方对外举债,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是婚姻法解释第24条的相关规定。不少人认为这条规定不公平。在司法实践中,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并不是如此简单直接认定,配偶是否需要承担债务须通过法院审判程序来确定,那么法院是怎么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呢?

  如何确定夫妻共同债务

  在审理夫妻共同债务案件时,法院会区分债权人和夫妻之间、夫妻内部之间的两种法律关系,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内部法律关系时,应按照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认定;在涉及夫妻债务的外部法律关系时,应按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进行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债权人与夫妻之间)

  (1)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要负举证责任,注明债务的真实合法性;

  (2)法官根据债权人举证会首先推定为共同债务;

  (3)非举债的配偶主张是个人债务的,要负举证责任,有两种情况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A:证明负债的一方跟债权人约定为个人债务;

  B:夫妻两人约定财产AA制,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且债权人对此也是知情的。

  (4)负债的一方不出庭或者下落不明,非举债的配偶否认举债合意或者借款用于共同生活的,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启动调查程序,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尽可能地还原借款时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及查清借款的用途或者流向。

  2、夫妻共同债务确定(夫妻之间)

  (1)负债的一方在离婚的时候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举债夫妻两人都知情同意或者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2)负债一方不能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负债一方的个人债务,非举债的配偶不承担偿还责任。

  推定夫妻共同债务后,没欠债的配偶怎么办

  1、审查是否存在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情形

  伪造债务、虚假诉讼的情形是在推定夫妻共同债务纠纷中并不少见,配偶一方常借此手段以期达到让己方多分财产的目的。为此,出现推定夫妻共同债务,首先需审查债务的真实性。

  法院在审查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

  2、注意搜集、保全证据

  (1)如举债方借钱用于赌博、吸毒的情形下,应注意搜集、保全举债方因赌博、吸毒受行政处罚等的证据;

  (2)借钱用于投资的情形下,应注意搜集、保全投资失败等的证据;

  (3)债权人通过银行账户放款情形下,应注意搜集、保全收款方对应账目的银行账户流水;

  (4)举债事实浮出水面后,如举债方有悔过并向未举债方认错的,应及时让其书写悔过书或情况说明。

  被要求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怎么办

  最高法院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应当通过审判程序来认定,不能由执行程序认定。在执行过程中,未举债的配偶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1)在执行过程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认为不能执行自己的财产,有权依法提出执行异议;

  (2)如果该执行异议被驳回,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夫妻一方认为执行依据有错误,有权依法提起案外人申请再审之诉;

  (3)对此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鉴于夫妻一方没有参加原审诉讼,法院可以提审或者指令再审;

  (4)进入再审后,鉴于原审诉讼遗漏当事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责任编辑: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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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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