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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3 13:48:31 人浏览

导读:

夫妻决定离婚以后,很多人为了不引起财产分割纠纷会选择签订一份协议。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签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后悔了怎么办?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无效的条款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夫妻决定离婚以后,很多人为了不引起财产分割纠纷会选择签订一份协议。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签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后悔了怎么办?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无效的条款有哪些?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签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后悔了怎么办

  1、《婚姻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现实生活中,夫妻一方在离婚时,往往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在夫妻财产分割上有很大的让步,可离婚后却又出尔反尔,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显失公平”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协议变更或撤销的法定情形。因此,这种请求会因为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得不到法院支持。可见,离婚时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不是儿戏,如果发现协议条款难以接受可以拒绝签署离婚协议,但是一旦签订了当事人原则上应当遵守。除非能够举证证明对方在订立离婚协议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实施了欺诈、胁迫等行为,否则该协议就不得变更或撤销。

  二、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无效的条款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4、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综上所述,签了夫妻财产分割协议后悔了,如果是在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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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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