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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有效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6 04:15:11 人浏览

导读:

婚内借款协议离婚后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签订这份协议时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实体关系中,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该份协议就不存在有失效的事由。但是也要注意双方的标的不能太过离谱,导致法院难以判定。那么婚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有效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婚内借款协议离婚后是有效的,因为夫妻双方在签订这份协议时都处于一个平等的实体关系中,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该份协议就不存在有失效的事由。但是也要注意双方的标的不能太过离谱,导致法院难以判定。那么婚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有效吗?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一、婚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有效吗?

  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共同财产出借给另外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的个人事务,应当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约定进行处理。这种情形必须满足下面条件:

  ①协议订立的时间是:婚姻存续期间。

  ②借款的目的是用于借款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个人事务的。

  ③是以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出借的。

  ④离婚时,这笔借款的处理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夫妻间借款协议又不同于一般的借款合同,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夫妻一方将自己婚前个人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借款方式法律关系和义务都比较明确,双方只要按照协议中规定行使或者履行自己的权利义务即可。

  2、夫妻一方将婚后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形式比较复杂,因为婚后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在的基础灭失之前,共同共有的财产并没有分割的比例,无法确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借给另一方的款项有多少是属于出借方,有多少是属于借款方的。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夫妻双方在签订借款协议时,最好注明出借方是以婚前个人财产出借给另一方,以便使双方的法律关系更加明确,使自己的权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二、婚内夫妻借款的案例:

  男方和女方1995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好,1998年,他们的女儿出生后,二人开始因一些家庭琐事而经常吵架。2004年,男方开始炒股,赚了一些钱。女方因没有固定工作,看到炒股赚钱容易,也想炒股,却苦于没有资金。于是女方想了个向男方借钱炒股的办法。

  2004年9月19日,女方先向男方借了5万元钱,同时二人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女方帮男方炒股,由男方投入五万元人民币,至十月二十七日女方返给男方五万二千元人民币”。9月27日,女方又向男方借了30万元,并签订协议:女方用男方个人资金三十万元炒股,女方承担风险,女方在2004年12月27日归还男方本金三十万元,然后一次性付给甲方股票红利一万二千元。二人签协议时同时约定,今后个人的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而这35万元钱女方并没有按协议约定的时间还给男方。2006年5月,由于女方和男方在生活中的矛盾越来越多,女方感到二人性格不合,已无法再共同生活下去,坚决要求离婚,男方也同意离婚,但二人在35万元借款的认定和抚养子女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于是女方以男方为被告向法院起诉离婚,主张借款和股票应按平分;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

  【律师透视】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35万元借款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男方的个人财产?双方名下的股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

  1、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两份借款协议系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签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被告应当按约偿还借款。

  原、被告双方都是成年公民,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双方所签订的借款协议内容合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在协议签订后将35万元人民币借给原告炒股,原告对此没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借款协议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原、被告间的债权债务依法应受法律保护。原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返还借款35万元。

  2、35万元借款是被告的个人财产,原、被告双方名下的股票是其个人财产。

  原、被告双方在借款协议上约定35万元借款是被告个人所有,个人的炒股所得归个人所有。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九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5万元借款和双方的股票由原、被告双方约定确认,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在离婚时,不宜将这部分财产作为夫妻共同。

  【判决结果】

  由于被告证据充分,论理有据,法院采纳了被告律师意见,认定原、被告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向被告借款35万元炒股的事实有明确的书面约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该35万元应属于被告个人财产。原告主张平分各自名下股票,因二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独立炒股,并约定炒股所得归各自所有,故其主张的理由不成立。最后判决:原告给付被告35万元人民币;个人名下的股票归各自所有;二人的女儿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给付抚育费350元。

  以上就是关于婚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有效吗的相关规定,婚内的借款协议离婚后是具有相关的效力的,因为双方的自愿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不能够认定为是无效的。但是不能够写限制人的权利的条款或者是磨灭人的条款的。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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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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