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财产分割 > 夫妻财产约定 > 婚前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是怎样

婚前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是怎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1 14:02:27 人浏览

导读:

现在在婚前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貌似已经成为了一种主流了,在进行约定之前我们应该对其法律效力进行了解。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前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现在在婚前对婚前财产进行约定貌似已经成为了一种主流了,在进行约定之前我们应该对其法律效力进行了解。所以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前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是怎样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咨询法律快车。

  一、婚前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是怎样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的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一旦生效,即在夫妻之间及其继承人之间发生财产约定的物权效力,婚姻当事人双方均受此约定约束。夫妻双方都必须依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夫妻财产利益的分配也必须按照有效约定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7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夫妻任何一方违反财产约定,都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夫妻双方必须严格执行财产约定,不得随意变更、撤销。确实需要变更撤销的,须经由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同样以书面的形式,且如原约定经过公证机构公证,亦要经过公证机构公证才能变更、撤销。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

  夫妻财产约定的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第三人。承认其对外效力,可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不承认其对外效力,则不能依约定而对抗第三人。根据新婚姻第19条第三款,我国立法以“第三人知道该约定”为原则通过。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凡第三人事先知道夫妻财产约定的,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反之,第三人不知道该夫妻财产有约定,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契约不得对抗第三人。即夫妻任何一方不得以债务不是自己欠的、夫妻有约定而不承担该债务。夫妻中未借债一方只要不能证明作为债权人的第三人知道该财产约定的,均得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先行对第三人清偿债务,清偿后,夫妻中不负债的一方再向另一方追偿。

  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第三人“知道”该约定,还包括知道该约定的内容,法律没有规定。但从首先保护无过错的第三人考虑,只有第三人知道财产约定时才对外产生效力。且“知道”的举证责任倒置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双方而非第三人。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第三人知道夫妻财产约定,比如在债权债务文书中注明债务方夫妻实行约定制,且注明了约定内容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及于第三人,该第三人不能要求夫妻财产约定的另一方承担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债务,只能要求债务人用个人财产清偿。

  二、婚前财产约定要具备哪些条件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任何一方均不能对另一方采取隐瞒、欺诈、胁迫的方式,也不能乘人之危。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协议是无效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既不能规避法律,也不能违反公序良俗。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婚前财产约定范本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甲乙双方经自由恋爱,准备依法登记结为夫妻。现根据公平、自由原则,对双方的婚前财产作以下约定,以便供婚后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婚前财产有:

  ————————————————————————

  (二)乙方的婚前财产有:

  ————————————————————————

  (三)甲乙双方的共同财产有:

  ————————————————————————

  (四)甲乙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归双方各自所有。若发生离婚等原因致婚姻关系终止,任何一方不得对另一方的婚前财产主张所有权。

  (五)甲乙双方婚前各自所产生的债务由各自独立承担,另一方不

  夫妇婚前财产协议书格式

  甲方:王某, 男, XXXX年XX月XX 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 身份证号码:XXX

  乙方:李小姐,女,XXXX年XX月XX日生,住上海市XX区XX路身份证号码:XXX

  鉴于:

  1、 甲、乙双方于XXXX年 XX月XX 日在XXX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甲、乙双方为合法夫妻。

  2、 我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 甲、乙双方约定夫妻财产权属的真实意思表示。

  甲、乙双方为明确财产权属,避免财产争议。现经过友好协商,就婚前、婚后的财产权属达成如下一致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登记在王某、李小姐方名下,位于上海市XXX区 XX路XX 弄XX 号 〔沪房地XX字(XXXX )第
号〕归乙方所有(含室内家俱、家电等室内物品);

  第二条 王某名下股东账户内的股票(市值约人民币 万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 李小姐名下XXXX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民 万元归甲方所有(账号: )。

  第四条 李小姐父母赠与李小姐的奥迪牌轿车及牌照归乙方所有(车型:XXX ;牌照:XX )。

  第五条 李小姐名下的基金(市值约人民币 万元)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李小姐名下工商银行定投归乙方所有(约人民币 元)。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金银首饰及个人物品归各自所有。

  第八条 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人民币 万元。

  第九条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各自的收入归各自所有(包括但不限于工资薪金收入、投资收益、获得赠与等财产性收入)。甲、乙双方的各种支出由各自承担。

  第十条 王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甲方所有,李小姐名下的其他财产(若有)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王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甲方承担,李小姐名下的债务(如有)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30日内,配合乙方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收到新的房产证5日内将本协议第三条、第八条约定的款项汇给甲方。

  第十三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即对甲、乙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属变更登记完成与否均不影响协议的效力,甲、乙双方应严格遵照执行。

  第十四条 凡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甲、乙双方均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均为清洁打印文本;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各自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婚前财产约定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全部内容。如果你但是婚前财产约定效力不足够的话,还可以进行公证。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