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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拟建重污染天气四级预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5:29: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详细消息。环...

  核心内容:环保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详细消息。

  环保部相关负责人称,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强调提前预警、及时响应,避免重污染天气的持续恶化,侧重于对公众健康的防护。《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规定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纳入地方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比照突发事件进行应急管理。

  分别用红橙黄蓝标识

  应急响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

  当发布红色预警(最高级别)时,政府应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和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等。

  红色预警强化强制减排

  《指导意见》从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应急准备,做好预警和响应,依法信息公开和加强舆论引导,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对全国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进行了规定。

  《指导意见》中建议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识,一级为最高级别。发布蓝色预警时采取提示性和倡导性措施;关于黄色、橙色尤其是红色预警,要根据预警能力,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划分。当发布红色预警时,统筹安排社会资源,为强化强制性减排措施和采取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幼儿园停课等措施做好准备,尽量减少对正常社会秩序的影响。一般来说,红色预警对应的应急措施包括大型户外活动停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和严格的机动车限行措施。但是各地因为实际情况不同,相应措施的侧重点也不同。强制性减排措施要在科学测算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进行,保证各项措施能用、管用。[page]

  环保部应急办副主任闫景军表示,目前中国各地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水平相差悬殊,有些地方尚不具备监测预警能力;即使监测预警能力较强的地方,由于受技术和其他因素影响,监测预警的准确率也有待提高。目前已出台的应急预案,大多存在针对性与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闫景军建议,各地要加快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业务平台,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会商制度,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率。

  履职缺位严格追究责任

  有关负责人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规定,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要对有关地区和企业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他还称,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地方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或其他规定,将应急管理的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辖区地方人民政府,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尤其是持续严重污染等情形进行具体规定,可以从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到位等方面进行考虑。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监察、组织、环保等部门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辖区地方人民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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