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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变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9 23:04: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日前从环保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

  核心内容:日前从环保部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过制定、修订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环保部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及其配套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等3项标准。

  据了解,我国是水泥生产与消费大国,2012年水泥产量22.1亿吨,占世界水泥产量的56%。水泥工业在支撑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据统计,我国水泥工业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排放总量的比例分别高达15%~20%、3%~4%、8%~10%,属于污染控制重点行业。

  国内外经验表明,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污染土壤等是有效处置固体废物的重要途径,但协同处置过程中除产生常规污染物外,还将产生重金属、二英等毒害性较强的污染物,急需发布具有针对性的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管理、控制风险。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标准扩大了适用范围,在原有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制品生产的基础上增加了散装水泥中转站;调整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据测算,实施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系列新标准后,预计水泥工业颗粒物排放将在目前基础上削减30.8%~38.5%;氮氧化物排放削减44.5%~51.6%,并有效控制行业氮氧化物年排放量、氯化氢、氟化氢、重金属及二英类物质排放。同时,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作出贡献。

  法律快车小贴士: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介

  由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具体目标为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page]

  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事关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为特征污染物的区域性大气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能源资源消耗持续增加,大气污染防治压力继续加大。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制定本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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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文)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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