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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4 13:51:35 人浏览

导读: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合伙企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其中不少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想投资到普通合伙企业中,而且这种投资有着风险小等优势。但是现实生活中要加入普通合伙企业并不...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普通合伙企业也越来越多,而且其中不少企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这也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想投资到普通合伙企业中,而且这种投资有着风险小等优势。但是现实生活中要加入普通合伙企业并不是那么容易的,普通合伙企业有一定的设立条件,下面由小编就为大家总结一下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设立主体要件方面

  (1)合伙人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而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有限合伙人。

  (2)合伙人的人数限制。《合伙企业法》没有对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人数上限做出规定,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1条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作出这样的限制性规定旨在防止利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合伙协议要件方面

  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除了具备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条件和选择程序;

  (3)执行事务合伙人权限与违约处理办法;

  (4)执行事务合伙人的除名条件和更换程序;

  (5)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责任;

  (6)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相互转变程序。

  3、出资要件方面

  《合伙企业法》允许普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但依《合伙企业法》第64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名称要件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是有限合伙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重要标志。依《合伙企业法》第62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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