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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1:32:42 人浏览

导读:

仲裁分为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但是由于国际仲裁离我们比较遥远,很多人不是很懂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以及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仲裁分为国际仲裁和国内仲裁,但是由于国际仲裁离我们比较遥远,很多人不是很懂这方面的知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以及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

  仲裁裁决的效力是指裁决对双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是否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执行。我国仲裁法根据国际惯例实行一裁终局,即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无条件地履行裁决所规定的义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二、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

  1、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如果一方当事人率先就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法院可依据法律对此争议行使管辖权。按照各有关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民事诉讼是每个公民的权利,法院依照其所在国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受理有关当事人提起的诉讼,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着仲裁协议。而只有当另一方当事人根据与原告之间事先订立的仲裁协议抗辩法院的管辖权时,法院才有权就仲裁协议有效与否进行认定,以决定是否将争议交付仲裁解决。对此,《纽约公约》的第2条第3款就有规定,“当事人就诉讼事项订有本条所称之协定者,缔约国法院受理诉讼时应依当事人一造之请求,命当事人提交仲裁,但前述协定经法院认定无效、失效或不能实行者不在此限”。

  2、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就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及仲裁庭的管辖权问题提出抗辩,请求裁决作出地法院撤销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请求某特定国家的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而被请求的国家的法院可依法进行司法复审,如果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系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仍然可以撤销已经作出的仲裁裁决或拒绝承认与执行该裁决。

  3、对于仲裁程序开始后,仲裁进行过程中当事人提出的仲裁协议有效性异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国际仲裁裁决书的效力是什么以及国际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如何认定的相关法律知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责任编辑:楚雨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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