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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房产公证的法律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05:17:52 人浏览

导读:

有关房产公证的内容有哪些?房产公证是针对房产进行的公证,其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的等,我国的《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对房产...

  有关房产公证的内容有哪些?房产公证是针对房产进行的公证,其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的等,我国的《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对房产公证有相关规定,下面有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介绍。

  一、房产公证简介

  房产公证是一项常见的公证业务,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房产转让协议公证、房产互换协议公证、房产侵害协议公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确认房屋产权公证、涉及房产委托书公证、涉及房产的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公证、涉及房屋的保全证据、以及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事务公证等。

  二、房产公证的法律依据

  《公证暂行条例》等的规定:

  房产属于不动产,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房产公证一般应当由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外管辖;涉外及涉港澳的房产公证由司法部批准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的公证处管辖;涉台房产公证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指定的公证处管辖。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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