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受理
导读:
公证受理
公证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该公证处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将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受理通知单是公证处制作并发给公证当事人的、告知公证处受理其公证申请的法律文书。受理通知单应记明,申请人的姓名(名称)、申请公证的事项、申请人提供的主要材料、受理日期及承办人。申请人或其他代理人(代表人)应在受理通知单回执上签名。
此外,公证处还要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公证、收养公证、借款合同公证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在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当事人应按规定标准向公证处缴纳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我们知道公证在我国是一种特有的司法制度,一般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书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而具体涉及到强制执行的话,法院管辖地怎么确定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公证
公证的受理和审查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进行公证,在申请公证后,接下来的步骤是公证处的受理和审查。公证受理首先要了解公证处受理公证的条件,然后是公证处受理公证的一般
核心内容:公证处由国家设立,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办理公证业务及相关的法律事务。受理公证事项有其基本准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按地域受理的准则即一
撤销公证处公证书的情形是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会收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者补收手续。若是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证机构应当
公证书有错误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