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法律风险怎么防范?
导读:
隐名股东是与显名股东相对应的,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即通常意义上的幕后投资者。照这么看,隐名股东是存在很大的风险的。下面就由法律快车在本文整理介绍怎么防范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投资前与显名股东签订书面的代持股协议
签订书面代持股协议一方面是目前司法实践中确认隐名股东地位的一个重要要求,另一方面也通过书面形式将所有权利义务固定下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如果您已经是隐名股东却没有和显名股东签署该协议,那么要尽快补签一份,因为这对双方都有利。
签订协议时应当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双方姓名、户籍地址、实际居住地址、身份资料、联系方式;
(2)隐名股东拟投资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投资总额、主要经营范围;
(3)代持股的原因以及代持股股份总数;
(4)双方权利义务;
5、违约责任;
(5)诉讼或者仲裁管辖。
2、法人代表人选最好由隐名股东本人或者其信任的人担任,因为法人代表不一定要由股东担任,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都可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且外国人也可以担任法人代表。在经营过程中很多事情可能需要法人代表签名。
3、公司在银行的预留印鉴最好采用印章加隐名股东签名的形式。手写签名相对于印章更能保护隐名股东对财务的控制权利。
4、隐名股东在管理公司过程中要以股东的身份预留签字,例如在股东决议等文件中。如果发生纠纷,隐名股东的确权抗辩更加充分。
5、隐名股东最好使本公司员工清晰地认识到公司的真正股东是谁。切忌仅仅以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的身份内部管理。
6、隐名股东所有针对公司的投资必须留有书面记录,并且投资的资金一定要经过其本人的帐户中转。该条规定非常关键,因为隐名股东实际投资是证明自己股东身份的直接证据。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是存在股东以及股东大会这一组织机构的,而股东也是有着显名股东以及隐名股东的,隐名股东是不愿意暴露自己的法律地位的,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
现实中,有人就是喜欢玩隐身术,包括投资公司时不乐见于正大光明地当股东,而是善于隐藏于幕后成为实际控制人。但是,此举往往悲喜轮替、利弊互见,幕后老板们不可不察。隐
绝大多数公司都会由股东的存在,这是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方式,也是属于公司发展的需要,但实际上股东中还有一种特殊的存在,那就是隐名股东。那么,隐名股东受不受法律保护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