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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内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23:06:4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鄂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近日,鄂州制定发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推进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界定了工商登...

  核心内容:鄂州《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近日,鄂州制定发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以推进“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该《办法》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界定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概念、阐释了“证”与“照”的关系、明确了工作机制和针对不同类别进行监管,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出台该《办法》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鄂州综合改革示范工作,依据国务院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推进“宽进严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近日,鄂州制定发布《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该《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界定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概念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指通过降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健全配套监管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维护宽松准入,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事中事后监管”,是对保留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先证后照”)、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改为其他行政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的监督管理。

  二、阐释了“证”与“照”的关系

  “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者经工商登记即取得了市场主体资格;“证”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从事某种特定生产经营活动需取得某部门的审批文件,只有取得了该审批文件才能取得该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资格,反之,未取得该审批文件不得从事该项特定生产经营活动。

  三、明确了工作机制

  工商部门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审批部门。条件成熟后,工商部门和各审批部门应依托网上审批系统(短信平台)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推送)。工商部门和各审批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许可证件和营业执照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信息平台上共享,并且应按照统一的规定和标准,及时将本部门在市场监管过程中形成的登记、审批、执法、奖惩和服务等信息数据录入到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市场监管信息数据库为后续市场监管提供信息服务。另外,建立市场主体抽查制度、严重违法市场主体名单(“黑名单”)制度、市场主体后续监管评议考核机制等科学高效的监管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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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针对不同类别进行监管

  《办法》针对保留为前置审批事项的监管,细分为未办理前置行政审批证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已取得前置行政审批证件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对同一经营项目涉及有先后顺序的多项前置行政审批的违法经营行为、已取得前置许可并办理营业执照但在经营过程中只违反工商登记有关规定的;同时违反行政许可及工商登记的有关规定的不同情况等五种情形,并对这些情况的监管部门一一列明。针对后置审批事项的监管,细分为涉及后置审批,对后置审批事项调整为行政备案或事后监管的,对后置审批项目可转为行政服务项目的,对后置审批项目可转为日常管理事项的不同情况,并明确规定这些情况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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