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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融资骗局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8:31:42 人浏览

导读: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也是偿还公司债务,获得资金流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股东缺乏法律知识掉进股权质押融资骗局之中,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股权质押融资骗局有哪些。

  股权质押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股权质押担保力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债权的安全,与质权人的切身利益相关,也是偿还公司债务,获得资金流的一种方式,但是很多股东缺乏法律知识掉进股权质押融资骗局之中,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下股权质押融资骗局有哪些。

  一、项目考察、评估

  1、项目考查、评估是考验项目方耐心的试水,一般融资从接洽到资金投放周期比较长,前期如果“深度”配合,是后期尤其是中介公司能否拿到佣金,掌控资金和项目双方局势的前提,一些骗子公司为生存也会通过这个途径骗些小钱的,往往这个时候他们什么合同都敢签。如果你的项目是资源型且基础很好,记着资金方往往在第一印象就已经决定60%以上,细节往往是双方利益的博弈,长时间没消息很可能是中间周转过长(中间人一旦多肯定不会成功)或早已被资方淘汰,不要多费力气等,要找下一家。

  二、租赁SBLC

  租赁信用证,企业缺少资金的话,外资在“不想动款”的情况下,用银行票据给你做投资抵押,而他独自承担风险,你只需要每年付使用成本10%,这很可能只是洗钱。顺便插一句,如果是买断的话,那就是他向你融资了,因为你给他的是现钱,他用证抵押,而你要用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买断他,你贷的款支出项目用途超过20%就是洗钱。贸易的信用证是可以的,跟着合同走,必须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且有可以控制的风险,老外不会随便开这个出来,他不是傻瓜。如果要接证银行担保的话,那么这和你在接证银行借款有什么区别?用你的项目抵押给开证方,想一想对方能划算么?

  三、各种各样的机构

  1、银行中国代表处(UN、US、BVI、HK等)、国际有限公司(私募)、基金会、协会、融资网站、投资咨询顾问担保有限公司,等等,这些机构只要不是真正自有资金,往往都是虚假的(钱从海外进来的时候,按国家政策不是那么简单的事儿,谁都会说钱在国外),恶迹斑斑。

  2、银行代表处,基本是不做业务(除少数批准外,国家也不让做),唯一就是提供上市服务。很多名字起得很响亮的“中国”、“国际”、“华人”之类在海外注册的公司,经查是没有金融许可证的机构,和所谓的投资咨询、顾问公司没什么不同,往往都是花几千元注册的空壳公司,依靠一些社会关系来套项目、圈钱。

  3、一些所谓担保公司,它们在银行根本没有担保额度。所谓国外的基金会,其实他们的实力和耐心根本没可能去投资一个具体的实业项目,尤其是不了解的,它们的资金是直接去金融圈里(外汇、股票、证券、上市公司的债券等)去滚动,一旦失败就直接解体了。

  四、无抵押贷款、过桥资金、短期借贷

  关于无抵押贷款,请参看银行贷款章节,一般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馅饼”。过桥资金,几乎所有的企业都缺乏流动资金(难怪李嘉成也特别重视),很多所谓的资金方(代表)利用项目方急于需要资金的心理,先把活儿接下来,然后满大街跑着去找钱,充分调动老旧裙带关系,信息很可能会在很短的时间内漫天飞,最终却耽搁你的时间,你发出去10条线,最后的答复可能都是一样,因为资金是空的——短期的钱更不好借,尤其在不了解的情况下,根本很难成。

  五、直存款戴帽直存

  直存款,就是抢银行。这一点只要是银行的人都知道,可为什么还这么热?因为表面上看,资金是没有风险的,资方很乐意睁一眼闭一眼,当然仅是表面:任何银行都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原则,根据法律,银行有义务支付存款利息和到期归还本金,所以,你去存款没错,错在银行和用款企业合谋将资方的钱调动到企业账户

  五、(不上网)保函、(美元)趴账款、财政担保

  保函没有不上网的,不上网就是假的,是签字人(如果是银行官员的话)私下借钱的协议,银行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三方委贷、中外合资

  基本分两种:银行版本和银主版本。大约在近20年前中国政府对于外资是非常欢迎的,但外方没有放款权(金融机构才有的),国家有关部门为此制订了这个方案,银行的版本里,银行都不承担任何责任的:你要和用款企业合作,和我没任何关系,我还要收管理费。存单质押

  七、不还本,不付息,扶贫款解冻资金增值下线款

  套用一句流行的话:效果很轰动,情况很严重,结果有点玄儿。任何违背经济规律或者非你莫属的事情,都将属于奇迹。这种情况轮到一个项目方上的概率不超过1/10000,有钱的人也肯定会有一定的势力,资金大了都很正规而不是天方夜谭。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股权质押融资骗局全部内容,股权质押融资是除国债回购和同业拆借两大券商资金来源外的又一渠道,但是还是要警惕股东“变相取现”和“掏空公司”的风险。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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