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
导读:
上市公司的股东不同于一般公司的股东,由于上市公司的股票处于流通状态,其股东的数量也十分庞大,一般来说其股东会的职权与普通公司相比也有特别之处,今天法律快车小编就给大家带来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的相关知识。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事项包括:
(1)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对上市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一般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2)审议上市公司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
(3)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4)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5)审议批准特殊的对外担保。
上市公司的股东会与董事会的职权并不相同,大家不要混淆这两个公司最基本的决策机关。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19年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职权的相关知识,如还有其他疑问,可继续联系法律快车小编进一步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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