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施行 拉高派遣公司门槛
导读:
核心内容: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昨天起施行,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依法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记者昨天走访市场发现,对于新版《劳动合同法》,不少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暂持观望态度,坦言完全适应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过将积极配合调整。
不少小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近期可谓“如坐针毡”。根据新版《劳动合同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而且应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我要多缴150万元的注册资本,压力不小。”宝山区一家注册资本50万元的劳务派遣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近期没有能力缴足注册资本,也担心通不过评审,拿不到许可。他坦言,现在还不知道缴足注册资本的最后期限是何时,如果时间紧,或许就要转行了。
“新版《劳动合同法》大大拉高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门槛,对清理行业是好事。”市工商局注册处相关人士表示,此前成立劳务派遣公司不需要任何行政许可,注册资本要求也低,导致该行业良莠不齐,许多劳务派遣公司实际上是“空壳”公司,一旦携款私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据介绍,此前快递、保安服务等行业也有过类似“从低到高”的情况,从业者无须申请相关行政许可,直到相关法律作出强制的准入要求,从而把许多低质、劣质企业挡在了门外。
准入门槛抬高,一些大规模的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担心。依法缴足注册资本,拿到许可证即可,他们担心的是业务的缩水。根据新版《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简称“三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而以前,可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范围并没有通过立法明确,因此许多劳务派遣用工岗位的实际性质并不在“三性”范围内。某外资人力资源公司客服经理琳达告诉记者,近期接到不少企业客户的电话,询问公司以后还能否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现在严格依法,以前许多客户要求派人的岗位就不能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这块业务占到了总量的一半,公司正在考虑如何调整。”
除了劳务派遣公司,用工企业也面临人员结构的调整。金山区一家食品企业的人事经理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修订后,明确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岗位必须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但实际上,不少岗位性质十分模糊,比如包装工,既可以说是辅助前道生产工序的岗位,也可以说是不可替代的关键岗位。“很难明确这种岗位的性质,希望监管部门给予指导”。该负责人表示,现在公司的包装工仍采用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如果明确包装工不属于“三性”岗位,那么公司就将取消和劳务派遣公司的合作,与包装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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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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