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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的咨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15 14:18:36 人浏览

导读:

公司收购的是一定经济条件下的产物,不同的经济条件与不同形式的公司收购相适应,法律是根源于社会经济生活的。从横向收购到纵向收购再到混合收购尤其是当今的杠杆收购无不反映其特殊的经济背景。法律咨询: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的咨询中顾法律网律师回答:1

  法律咨询:在公司合并时债权人享有的权利的咨询

  律师回答:

  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

  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

  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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