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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提交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2-23 01:20:39 人浏览

导读: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3、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应当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方式,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备案提交材料规范》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相同的材料不必重复提交。
注一:法定代表人因自身更改姓名导致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户籍证明;
4、公司盖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提交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二: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法定代表人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字迹清楚,被委托人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公章并签字。提交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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