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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若干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0 05:24: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股东已经提起解散之诉,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公司能够提起解散之诉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公司解散与清算之间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把握解散与清算的衔接,以及其

  核心内容:股东已经提起解散之诉,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公司能够提起解散之诉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在公司解散与清算之间有许多问题需要注意,在本文中,法律快车的小编将为您介绍如何把握解散与清算的衔接,以及其他解散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解散与清算的时间衔接:

  1、出现解散事由,包括公司股东决议解散和法院判令解散;

  2、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公司法184条和解释二第七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二)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三)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二、解散公司诉讼的程序:

  (一)启动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

  1、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条件: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注:上述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人民法院应予受理的条件: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注:上述4种情形均强调了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困难不仅体现在管理上,还应体现在经营上。如不符合这个先决条件,则提起诉讼的前提有欠缺)[page]

  3、解散公司诉讼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

  原告: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被告: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二)如何进行保全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注:该条中,人民法院准予保全的前提应当是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如不符合该条件,则保全是不恰当的,可提起复议申请。

  (三)调解机制

  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三、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提出关于财产保全的复议申请;

  2、审查其是否具有主体资格,包括原被告双方;

  3、是否构成公司僵局,可通过证明公司仍旧正常经营、员工人心稳定积极工作、企业商业信誉良好等事实来反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况出现,即股东可提起解散之诉的先决条件;

  4、股东已经提起解散之诉,公司是否可以继续经营问题,公司能够提起解散之诉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在这一前提下,应当推论公司已经不能继续正常经营,或者说是无能力继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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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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