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赔是根据什么分类的
导读:
核心内容:工程索赔可以按照三个角度分类:一是按索赔目的分类;二是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三是按索赔对象分类。按索赔目的分类又可以分为工期索赔以及经济索赔;按索赔处理分类又可以分为单项索赔以及综合索赔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工程索赔时按什么分类的,欢迎阅读。
一、索赔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二、索赔处理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三、索赔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误,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索赔和反索赔是相对性的,反索赔即对索赔的反击,工程中习惯性将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称为反索赔。
延伸阅读:工程索赔的条件
一、索赔条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page]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二、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施工索赔有哪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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