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导读: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农村建设使用的一种土地,农民拥有使用权,并且这种使用权没有时间的限制。那么在使用期限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权可以流转吗?使用权的流转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吗?接下来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的脚步一起了解一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
(一)经依法批准转用或取得的用地;
(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村建设规划;
(三)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或领取土地权属证书;
(四)界址清楚,没有权属纠纷。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持土地所有权证等资料,向所在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提出申请;
(二)经镇国土资源分支机构和镇人民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符合条件的发给流转批准书;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流转批准书后,按有关规定确定土地使用者,签订流转合同;
(四)流转双方按流转合同约定缴纳土地流转有关费用后,持流转批准书、流转合同、地上建筑物合法证明等文件于签订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领取土地使用证。
(一)未按首次流转合同的约定开发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属不清或存在争议的;
(三)转让已设立抵押担保物权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和未告知受让人的;
(四)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五)超过土地使用权使用年限的;
(六)无建筑物的宅基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阅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果想要进行流转,就必须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凭证等资料,同时还必须经过镇国土资源和人民政府的审核才可以签订流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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