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区20万元以上政府工程必须公开招投标
导读:
经过多年政府工程招投标管理探索和近一年的调查研究、几易其稿,《南山区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从4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这一《管理办法》的实施,使深圳市政府工程招投标的监管范围开始由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扩大到20万元以上,对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提高政府工程建设投资效益和反腐保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次发包20万元-200万元工程须公开招投标
据了解,长期以来,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是针对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对于一次发包工程造价200万元以下的则没有列入监管范围,深圳市南山区一直以来也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的实施规则,小型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有待进一步规范管理。
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使用的资金为全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控股及占主导地位投资的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万元人民币至200万元人民币(不含200万元)之间的小型工程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设备安装、管道敷设、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拆除工程等。
区监察局建设局联合调研起草
2002年,深圳市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修正案)》,对2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行为进行了规范。尽管从1998年起,南山区即开始对小型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作进行探索,规定工程造价在50万元到200万元的小型建设工程应在区建设局的监督下由建设单位组织邀请招标,也形成了一些约定做法,但一直未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和配套的实施规则,操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规范的地方,如招标工程界限的划定不规范,各单位的管理制度、招标组织、招标制度、定标办法也不尽一致等,这些都呼唤着新办法的出台。
根据南山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南山区监察局、建设局从2004年6月起,在对近年来全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基本情况展开调研的基础上,多方征求意见,数易其稿,起草了本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体现九大特点
一是程序规范,操作性强;二是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监管力度列全市各区之首;三是坚持简便、快捷的原则;四是强化区建设局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建筑市场的监管和服务作用;五是规范了应急工程和抢险工程的认定批准程序;六是规范了抽签下浮率的确定办法,由区建设局定期发布抽签下浮幅度;七是加强现场签证的监管,对工程造价变更达10%以上的,要求建设单位说明原因,报有关部门备案;八是建立工程管理绩效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投资效益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九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行为和责任人,制定了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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