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导读:
在签订工程合同后,对方发生了违约行为是一件十分麻烦的事情,就算有补救的措施,还是会造成即时的、无法补救的损失,所以我们要慎重选择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那么究竟要怎么才能更好地避免对方的违约行为给自己带来的损失呢?法律快车的小编专门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于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方式的知识,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审判实践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发包人迟延付款、迟延验收和结算等;承包人迟延完工、迟延交付、其施工的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发承包双方的违约行为往往相互交错,互为抗辩。对此,要分别作出认定和处理。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可以采用继续履行、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性质不同,违约金可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赔偿性违约金;根据来源不同,违约金又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定金罚则也是一种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定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都将构成违约。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违约行为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不履行是指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履行,是指债务人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不履行进一步可分为履行不能和拒绝履行,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工程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定有自己的了解,工程质量关系到国家、社会公共、个人的利益,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违约方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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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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