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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工程款的计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30 13:05:12 人浏览

导读:

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法院受理案件里边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其中因为工程款问题造成的占很大比例。那么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拖欠工程款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施工合同工程款的计算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其实,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法院受理案件里边比较常见的一种类型,其中因为工程款问题造成的占很大比例。那么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拖欠工程款违约责任有哪些规定?施工合同工程款的计算是怎样规定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工程款包含哪些内容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

  (1)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

  (2)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

  (3)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3、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拖欠工程款违约责任

  1、 支付违约金;这个必须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定约定,否则无法计算违约金具体数额。

  2、 支付拖欠工程款部分的利息,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只能根据法律规定要求其支付拖欠款部分的利息。如果合同对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对利息的计算日期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三、施工合同工程款的计算

  1、营业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营业税,税率3%。

  2、个人所得税:按工程结算款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1%。

  3、城建税:按营业税计算缴纳城建税,城建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4、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计算缴纳,税率3%。

  5、印花税:按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金额的0.3‰计算缴纳。

  6、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可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若合同没有违约金条款,可要求对方支付一定金额的逾期付款利息,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有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施工合同工程款的计算”等相关法律知识。施工单位在起诉时,应向人民法院提供有关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及计算清单。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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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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