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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25 04:01:27 人浏览

导读:

遇到纠纷大家心里都会有点烦吧,毕竟不是所希望看到的局面,但是有时候又不得不面对,在做工程的时候遇到的纠纷也是不少,那么关于工程纠纷有哪些基本的处理方式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遇到纠纷大家心里都会有点烦吧,毕竟不是所希望看到的局面,但是有时候又不得不面对,在做工程的时候遇到的纠纷也是不少,那么关于工程纠纷有哪些基本的处理方式呢?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合同定义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合同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当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我国《合同法》第10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该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经济合同的形式是指经济合同当事人之间明确权利义务的表达方式,也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的表现方法。根据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的形式主要有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两种。

  口头形式

  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对话方式表达相互之间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在使用口头形式时,应注意只能是及时履行的经济合同,才能使用口头形式,否则不宜采用这种形式。

  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双方用书面方式表达相互之间通过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根据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凡是不能及时清结的经济合同,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当事人应注意,除主合同之外,与主合同有关的电报、书信、图表等,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应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书面形式便于当事人履行,便于管理和监督,便于举证,是经济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三、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建设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形式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四种。

  2、和解

  和解,是指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建设工程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应首先考虑通过和解解决纠纷。事实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绝大多数纠纷都可以通过和解解决。建设工程纠纷和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简便易行,能经济、及时地解决纠纷。

 (2)纠纷的解决依靠当事人的妥协与让步,没有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护合同双方的友好合作关系,使合同能更好地得到履行。

 (3)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和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3、调解

  调解,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对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发生纠纷,第三人依据一定的道德和法律规范,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平息争端,自愿达成协议,以求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方法。这里讲的调解是狭义的调解,不包括诉讼和仲裁程序中在审判庭和仲裁庭主持下的调解。

  建设工程纠纷调解解决有以下特点:

 (1)有第三者介入作为调解人,调解人的身份没有限制,但以双方都信任者为佳;

 (2)它能够较经济、较及时地解决纠纷; .

 (3)有利于消除合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4)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协议的执行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履行。

  4、仲裁

  仲裁,亦称“公断”,是当事人双方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纠纷交给第三者,由第三者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这种纠纷解决方式必须是自愿的,因此必须有仲裁协议。如果当事人之间有仲裁协议,纠纷发生后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则应及时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建设工程纠纷仲裁解决有以下特点。

 (1)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这种意思自治不仅体现在仲裁的受理应当以仲裁协议为前提,还体现在仲裁的整个过程,许多内容都可以由当事人自主确定。

 (2)专业性 由于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都是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当事人完全可以选择熟悉纠纷领域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

 (3)保密性
保密和不公开审理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特点,除当事人、代理人,以及需要时的证人和鉴定人外,其他人员不得出席和旁听仲裁开庭审理,仲裁庭和当事人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的任何实体及程序问题。

 (4)裁决的终局性 仲裁裁决作出后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5)执行的强制性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中国是《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缔约国,中国的涉外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00多个公约成员国得到承认和执行。

  5、诉讼

  诉讼,是指建设工程当事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审理双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作出有国家强制保证实现其合法权益、从而解决纠纷的审判活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如果未约定仲裁协议,则只能以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最终方式。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解决有以下特点:

  1、程序和实体判决严格依法 与其他解决纠纷的方式相比,诉讼的程序和实体判决都应当严格依法进行。

  2、当事人在诉讼中对抗的平等性 诉讼当事人在实体和程序上的地位平等。原告起诉,被告可以反诉;原告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可以反驳诉讼请求。

  3、二审终审制 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如果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可以上诉至第二审人民法院。建设工程纠纷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

  4、执行的强制性 诉讼判决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工程纠纷处理的基本方式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遇到问题要找正确的方式去处理,才可以快速解决问题,而不是一直拖着解决不了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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