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工程纠纷 > 建筑工程施工 > 工程挂靠 >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6 22:24:50 人浏览

导读: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呢?若对这类问题有着类似或相同的疑问,相信在仔细看完下面的文章后,一定会有所收获、有所裨益。接下来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带来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的有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哪些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而未招投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承包人超越资质登记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予支持。

  二、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何认定?

  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在审理期间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了相应审批手续或者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且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应当认定为有效。

  建设单位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

  三、如何认定转包?

  转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转包:

  1、建筑施工企业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2、建筑施工企业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企业或个人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由实际施工企业或个人采购的;

  3、劳务分包企业承包的范围是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全部工程,劳务分包企业计取的是除上缴给建筑施工承包企业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4、建筑施工企业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情形。

  四、如何认定违法分包?

  违法分包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违法分包:

  1、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2、建筑施工企业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的:

  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施工企业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企业施工的;

  4、施工总承包企业将除钢结构工程以外的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企业的;

  5、专业分包企业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6、劳务分包企业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情形。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整理收集的有关于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的有关知识,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很多人都对建筑工程挂靠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有了一定的认识,以后再面对这样的问题再也不会感到棘手,可以做到事半功倍、迎刃而解。如果还有别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