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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5 16:45:54 人浏览

导读:

工程挂靠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依旧有工程公司未来利益铤而走险。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将劳务层层分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的法律知识。

  工程挂靠在我国是属于违法行为,但依旧有工程公司未来利益铤而走险。建筑业资质危险挂靠、工程层层转包,早已是业内不成文的秘密,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使用无资质的劳务包工头、将劳务层层分包。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将为您介绍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的法律知识。

  一、挂靠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二、工程挂靠的法律责

  因挂靠产生的法律后果,挂靠当事人依法应当对法律后果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

  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4、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资质是承揽工程和签订承包合同的法定条件。因此,对于建设工程竣工前施工方未取得相应资质的,由于承包合同违法性的瑕疵不能弥补,应确认为无效。

  5、以被挂靠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工程款如何结算取决于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三、工程挂靠的法律特征

  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

  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

  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4、以“合法”的劳务分包形式来掩盖挂靠行为。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的相关法律知识。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如果您还有其他想要了解的法律知识,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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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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