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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11-22 13:15:20 人浏览

导读:

法律之星广州消息:从明天(12月15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首次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依法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文明施工和夜间作业的行为,禁止较大噪音的施工机械在晚上10时后使用,风炮机等大功率机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街
  法律之星广州消息:从明天(12月15日)起实施的《广州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施工管理暂行规定》,首次以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依法规范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文明施工和夜间作业的行为,禁止较大噪音的施工机械在晚上10时后使用,风炮机等大功率机械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上街,最大限度减少掘路施工对交通和市民生活的影响。

  据了解,为了减少对白天交通的影响,市政道路、桥梁、下水道等设施的养护维修工程,多数安排在夜间施工作业。但是由此带来的噪音却时有发生,引起市民的投诉。按照该《规定》,今后,市政部门将在《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上加注“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专用”字样,以作为市、区养护维修单位的阶段性道路挖掘施工许可。市政部门原则上利用晚上21时至次晨6时进行主、次干道车行道的设施养护维修施工。在夜间作业期间,要求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音。风炮机等大型施工设备和大功率施工机械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在22时后使用,以减少施工扰民。需要夜间连续施工的工程,应在施工范围内设置施工公示牌。

  而养护维修单位在道路两侧、人行道、人行天桥和隧道等地点进行施工时,可视具体路段和交通状况安排施工时间,但当工程对交通造成影响时,应立即暂停施工并采取相应措施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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