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
导读:
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京建发〔2010〕32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开发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
为保证我市建设工程质量,进一步提高建筑物的使用功能,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北京市推广、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目录管理办法》(京建材[2009]344号), 现将《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2010年版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80系列以下(含80系列)普通推拉塑料外窗、幕墙T型挂件系统、记忆合金原理的恒温控制阀、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聚乙烯醇水玻璃内墙涂料(106内墙涂料)、多彩内墙涂料(树脂以硝化纤维素为主,溶济以二甲苯为主的0/W型涂料)、卤粉荧光灯、荧光灯类一般型电感镇流器、采用脲醛树脂生产的竹、木胶合板模板、外径小于36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外径小于34mm的丝杠和拖座板边长小于140mm丝杠拖座等11类首次列入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在本市建设工程设计,2010年12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二、砖砌检查井、模塑聚苯乙烯保温板、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金属面聚苯夹心板、金属面板直接与硬泡聚氨酯相接的夹心板、非耐碱型玻璃纤维网布、树脂岩棉、普通单层玻璃和简易双层玻璃外门窗、普通推拉铝合金外窗、单腔结构塑料型材、pvc隔热条和pvc密封胶条、冷镀锌钢管和非镀锌钢管、手动温控阀、以聚乙烯醇为基料的仿瓷内墙涂料、白炽灯、卤素灯等扩大限制使用范围或由限制使用改为禁止使用的16类建材产品,自2010年7月1日起停止设计、2010年9月1日起禁止在本市建设工程中使用。
三、本通知规定限制使用和禁止使用的建材产品,在本通知下达前已经设计并将在本通知规定生效后用于建设工程的,由建设单位负责与设计、施工单位协商修改设计。
四、市规划委所属市勘察设计与测绘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监管。各审查机构应将《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作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之一,对于违犯该规定进行设计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市和区、县建委在对建设工程的监督检查中发现采购和使用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依据国务院《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向建设工程供应禁止或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的供应企业,市建委在建设工程材料供应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上予以公示。
五、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改建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积极采用“2010年版目录”中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
六、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10年版目录”的宣传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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